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项目名称:五通桥区2021年灾毁农田修复(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生物有机肥采购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
地点:五通桥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乐山市五通桥区竹根镇茶花路160号工商银行5楼)
地点:五通桥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乐山市五通桥区竹根镇茶花路160号工商银行5楼)
(二)验收前货物质量出现问题,供应商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供应商负担。
(一)供应商应有完善的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体系,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二)质保期内供应商负责所有因货物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费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货物经供应商应免费更换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货物;如供应商未能按时交货,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采购人、使用人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供应商亦应负责更换,但费用由采购人、使用人自行负担。
2.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30%;
2.2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至合同总额的95%,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乐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乐市财政采[2020]113号)等的要求进行验收。
本报价是供应商全部完成本项目所有的工程内容的最终报价,包括供应商履约过程中的人工费、BOB体育彩票材料费、成本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及与供应商履约本项目所需要的其他所有费用。采购人在项目结算时不再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如出现在报价估算错误等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供应商应当遵守采购人的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实施完成采购合 同应当完全满足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若供应商瑕疵履行采购合同,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要求赔偿合同总价款 20%的违约金,若造成相关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 应商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4.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由于非供应商或采购人原因,致使合同实质性条 款无法实现的);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采购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中标人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说明:本章的要求不能作为资格性条件要求评审,如存在资格性条件要求,评审小组应当停止评审。